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有违法所得的。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多缴多得,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涉嫌犯罪的,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执行,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等,发展改革、审计、监察、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年满60周岁后,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

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做到公开透明,可继续逐年缴费,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十七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二十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订、审核汇总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等工作,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规范业务程序,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映,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结合广东省实际,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发完为止,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具有广东省户籍。

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发基础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涉嫌犯罪的,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24号)和《印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1〕127号)同时废止,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基本信息和死亡、户口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

接受社会监督,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 第八条 政府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第四章 待遇享受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经本人书面申请,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

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

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三十五条 各地应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体系,制定本办法,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对基金收支、管理的财政监督和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等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终身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