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发放条件后,市里每半年对租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在提交申请时,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一经核实。
可申请人工复核。
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 三、 受理与审核 1.人才租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
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公示结果与需发补贴金额反馈市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二、申请程序 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
安徽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在线实时比对,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需修改原审核结果的。
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应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需补发或追回租房补贴的。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再予以补发;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无法满足租房补贴发放条件时,规范人才租房补贴发放程序,取消申报资格, ,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 5.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1:1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人网上申请,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